随着时间进入七月,作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我的美国税报税的工作也逐渐进入了相对轻松的季节。可能对于大多数美国个人税非居民纳税人来说,因为美国个人税报税已经完成,心情也相对进入了一个比较舒适的位置。那么,不在报税的季节,美国非居民在美国个人税方面可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在本次博客中,我来简要地说明一下预扣事宜。
美国税务局规定,如果是美国非居民,收入的源头方应当进行相应的预扣。例如,投资移民投入美国的50万美元的项目,如果有收入,均需要进行30%的预扣。如果非美国居民合伙在美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如果LLC有收入,均需按照最高税率39.6%进行预扣。
故此,如果非居民如果有类似的投资,则需要每年自己或者提醒会计师进行预扣,最终获得K1和8805表格进行申报。如果没有进行预扣,则一方面需要交税,非常有可能交罚金和滞纳金。而另外一方面,项目方或者LLC要被美国税务局进行罚款。
此外,非居民纳税人在未来报税的时候,一定要向项目方索取预扣的证据,并将预扣证明交于会计师,让会计师顺利完成税表,一般来说,预扣的数额往往比应缴税款多,非居民纳税人在提交税表后,都可以将部分退回,这符合纳税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