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我在服务客户的时候发现,很多报税者都是一年来找一次注册会计师,然后将全年的收入进行一个计算,在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申报。这个本身来说虽然不能说不对,但是对于报税者来说,可能忽略了美国税中的一个要求,就是美国税务局要求报税者在一定情况下预缴税款。
美国税务局要求,如果报税者的收入没有被事先源头方预扣,那么在当年预计应缴所得税超过1000美元,就应当向美国税务局进行预缴。美国税务局规定了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和第二年一月十五日,为四个预缴的时间点,要求报税者平均地将预计应缴的所得税交给美国税务局。美国税务局这样的要求,实际上既符合税务局的利益,又符合纳税者的利益。因为税务局可以获得税款,而纳税者又不会因为突然四月十五号之前有那么多的税款没有现金缴纳而头疼。然而,对于刚刚移民美国不长时间的人士来说,因为对美国税务局在预缴方面的规定不熟悉,仅仅是在第二年四月十五日之前进行报税,一旦应缴所得税超过了上述的标准,那么美国税务局就要稽征罚款。这样的罚款,从我们从业人员来看,是非常不值得的罚款。
为了避免这样的因为没有预缴的罚款出现,美国税务局的要求是,预缴上一年度已交税款额度的100%,
或者预缴本年度预缴税款的90%。故此,对于报税者来说,不仅要在四月十五日之前要对前一年的报税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交税表并缴纳税款。而且在当年的时候,如果收入没有被源头方预扣,则应当估算本年度的应缴税款,在上述所说的四个时间段向税务局预缴税款,这样方能避免罚款。美国税务局对于多缴的预付税款,是可以在报完税之后退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