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值美国税的报税季,我也是非常的繁忙。一方面是报税的服务性业务,一方面也有很多客户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些美国税务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一个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就是海外收入免除问题。作为美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美国国税局的代理人(Enrolled
Agent),我在这篇博客中简单地介绍一下美国个人税申报中的海外收入免除的事项。
海外收入免除的要求是如果一个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人在一年的时间内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居住330天以上,那么他可以享受95100美元的海外收入免除,需要填写的税表是2555表格。。该要求的核心是一个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人需要在海外待330天以上。如果没有待过330天,该海外收入免除是不能够享受的。对于很多已经移民美国,但是又长期在中国生活的人来说,这个海外收入免除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税务政策
然而,所谓海外收入减免,这个说法应当说翻译的并不恰当,这个名词,英文的说法叫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按照英文,应当被称为“海外挣得收入免除”才合理。美国国税局规定,只有在海外挣得的收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免除。所谓挣得的收入包括上班的工资和自雇获得的收入。而利息等被动收入是不计入挣得收入里面。这就需要提醒报税者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以享受免除的政策。对于被动收入来说,海外的收入仍然是要上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