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我每天都会接到不少咨询的电话或者邮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询问是关于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的,而且是否自己的情况属于应当缴纳美国税的情形。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按照美国税法,其实并不难理解。而且,在我的北美财税网www.acctax01.com也有比较详细的说明。为了让更多的人士了解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在这篇博文中,我把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简明扼要地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美国税务居民在美国税法中的定义中的依据重要是三个测试标准(Tests)。 第一个测试标准是公民测试(Citizenship
Test)。即所有的美国公民,无论身居何方,在美国是否居住,都属于美国税务居民的范畴,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美国税的申报。
第二个测试标准是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即所有的美国绿卡持有人,无论身居何方,是否在美国居住,也属于美国税务居民的范畴,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美国税的申报。这个测试标准实际上是决定了广大中国赴美国投资移民的美国税务身份。即无论美国绿卡持有人一年身居何处,是否在美国居住过一天,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美国税的申报。
以上这两个测试,美国国税局最近几年的检查力度是比较大的。美国国税局最近一两年强力推行的的海外自愿披露要求(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s),就是为了不断提醒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记住自己对于美国的纳税义务,海外的收入也是美国税的征税收入基础。对于那些以前海外收入部分没有纳税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如果能够自愿披露,补交税款,就会免受高额的税务罚金。如果不自愿披露,一旦被查出,那么罚款额度会非常高,情节严重,甚至会有刑事处罚。
除了以上的两个测试,另外一个测试标准也是很多中国公民可能会触及的,这个是实际居住天数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如果一个非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居住时间满足以下的情形,那么他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居住时间的具体要求是
· 当年至少居住在美国31天
· 在过去三年在美国至少居住了183天。居住的183天的计算方式为:
· 当年在美国的所有天数
· 前一年在美国居住的天数算1/3
· 再前一年在美国居住的天数算1/6
这对于很多中国公民,频繁在美国进行商务活动,或者长时间在美国探望自己的孩子的,很容易达到。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按照美国税法,理论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美国税。当然,这部分人群,如果不希望交美国税,也可以向美国提交表格8840,通过向美国国税局证明自己和外国的关系更近,避免美国税的问题。
如果您看完我的文章后有相关问题,或者任何关于北美税务和财务方面的咨询,您可以通过 www.acctax01.com
联系到我。当然您也可以用最快捷的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号码为全中国统一服务电话:010-51664085。非常欢迎大家能把我的博客当做一个专业的美国和加拿大税务和财务咨询与实务的专业交流平台,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我也会尽我所能帮助广大客户在北美财务税务领域获得正确的思路和期待的服务结果。祝大家工作顺利,发展成功! |